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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制造”车损事故4S店应否担责
作者:何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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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提 问◆———
  今年6月,天津市的王女士驾驶自己的汽车外出时,与一辆车发生追尾事故。当时双方协商确认,由王女士负全责。对方车辆损坏不严重,于是,王女士当场给对方200元选择了私了。这次追尾让王女士自己的车也出现了一块不大不小的剐蹭,她将车开到一家汽车4S店维修,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制造”一起事故,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了。
  想到今年还没有出险,保费不能白交给保险公司,王女士同意了。不料,4S店工作人员在制造汽车事故时,由于油门踩得过猛,不仅把剐蹭的地方扩大了,而且把前车灯碰坏了。
  王女士想问,上述情况中,4S店应该负什么责任?
———◆回 答◆———
  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家诚认为,上述情况中,在对用户车辆进行维修过程中,由于保管不善,造成对客户车辆受损,4S店应该承担维修责任。另外,由于产生了碰撞,对车辆的折损率也存在一定影响,4S店还要承担折损率降低对客户造成的损失。
  如果客户和4S店承认联合骗保,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被识破的骗保赔案,可依据保险法律解除保险合同而不退还保险费。一旦被保险公司查到有定损失实的现象,车主不仅无法得到车险理赔,而且还会面临刑事责任。因此,车主切勿贪小利。
(何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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