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讯(记者黄 劼)最新修订版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强制8类重点车辆推广安装GPS行驶记录仪,对飙车、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将大大“加码”,特别是醉驾行为者将会因醉驾影响终生。
条例规定,对以下8类车辆进行强制安装GPS:在广东省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不在广东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以及擅自更改、删除或者伪造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信息资料的,处500元罚款。
对于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同样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痼疾顽症。此次条例直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顶格”处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解读醉驾行为后果说,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醉驾定罪后将会影响终生,比如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已担任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入党将受影响,已是党员将被开除党籍;不得入伍;不得担任新闻记者;影响就业,已经就业将面临失业;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面临经济惩罚;面临定期禁驾,甚至终身禁驾;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拒签。
广东此新规一出台,立刻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酒驾出事虽是过失,但喝醉后仍然驾驶,是不折不扣的故意,直接威胁了他人生命。所以,将醉驾定为犯罪,地方法规也应做出相应调整。
广东省消委会法律委员会委员、法律顾问黄志威律师认为,广东醉驾处罚新规定,对于彻底惩治醉驾等不良社会风气有积极的意义。出台严格措施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预防,只有让醉驾者知道代价的昂贵,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醉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