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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合格证”过期消协调解换车又赔偿
作者:许旭 洪敬谱


  本报讯(许 旭 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利辛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购车消费纠纷,最终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了新车,并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
  利辛县消费者李先生于今年8月29日在该县一家汽车经销商购买了一辆华凌牌汽车,消费者交清车款后,经销商于9月7日给消费者开具了购车发票。然而,当消费者去车管所为该车上牌照时,被告知该车合格证已经过期无法上牌,消费者找经销商协商未果,于是投诉至县消协。
  该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与经销商取得联系。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经销商最终与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新车,并赔偿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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