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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擅自转移封存涉案物资一商家被罚1.5万元
作者:顾艳伟 胡思进 林袁生


  本报南宁讯(胡思进 林袁生记者顾艳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一商家擅自转移工商机关依法封存的其涉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大米,日前被当地工商机关罚款1.5万元。
  8月26日,桂林市工商局叠彩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永恒饲料经营部的门面及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经营部销售、存放的外包装标称为湖北银河玉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顶级泰国香米”,实际的生产商是岳阳县筻口镇农技站米厂。对该经营部涉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的行为,工商机关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产品予以现场封存。8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封存现场取证时发现,已封存的大米不知去向。该经营部已构成擅自转移封存物资的违法行为,工商机关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该经营部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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