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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华联丽港:
物业高收费换不来高品质服务?
作者:孙蔚


    ■本报记者 孙 蔚
  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一直以来困扰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凡是有房子的人都会或多或少地与物业公司产生纠葛,小到普通的口水战,大到在法庭上短兵相接。日前,北京望京高档公寓新华联丽港的业主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最终导致业主和物业公司走上了法庭。
  高物业收费未实现高品质服务
  近日,北京新华联丽港的部分业主接到了法院传票,其因拖欠物业费被该项目的物业公司悦豪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业主代表姚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我们不是要恶意拖欠物业费,我们也不差那几个钱,实在是入住以来物业公司的表现太差劲了,我们屡次反映解决不了问题,只能希望用这种方式来引起物业公司以及其他业主的重视。”
  据记者了解,新华联丽港定位在高端公寓,其物业费高达3.98元/平方米·月。但从记者实地探访的情况来看,高物业收费并未换来高品质服务。
  记者进入新华联丽港小区极为顺利,门口的保安没有进行任何询问。进入小区后的情景让记者十分诧异,部分路面破损严重,车辆从上面经过时出现明显颠簸,公共环境清洁状况很差,还有部分商贩在小区内摆摊进行保险推销、书籍贩卖等。小区内私家车较多,但停放极不规则,也没有物业人员对停车进行引导,有的车被其他车堵在角落里根本开不出来。据姚先生介绍,他曾多次在半夜被保安叫起来挪车。
  记者看到,小区内对外经营的餐厅其排烟管直接对着花园。姚先生表示:“物业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私自改造了餐厅的排烟管道,你看多少小孩在花园里玩,餐厅对着花园排放废气是不是有点过分?”“小区的电梯、门禁出现故障,物业公司修理严重滞后;不通知业主就在小区内加装网络设备造成辐射危险;在电梯厅及电梯内随意发布广告;私自出租地下室给非业主办公或居住;小区草地、楼道、公共空间卫生清扫不及时;每年物业费收缴及支出情况不公示……面对种种问题,我们向物业公司多次反映,但物业公司始终不搭理我们。”众多业主十分无奈地对记者说道。
  开发商强制交房引发业主不满
事实上,新华联丽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的矛盾并非一日之寒,从2007年年底交房时就开始逐渐累积。“该项目的开发商新华联地产与物业公司悦豪物业是关联企业,所以当初负责交房的不是开发商,而是悦豪物业。交房时,悦豪物业要求我们必须先签字收房并支付物业费,然后才能看房,否则就以不按时收房为由要我们赔偿。”姚先生告诉记者。迫于无奈,业主们只能收房,但房屋存在的种种质量问题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姚先生表示:“交房时房屋存在众多质量问题,地板空鼓、墙面污损、外墙破损、厨房水盆未安装、厨房柜门损坏等等。当初物业公司表示会在一周内修复,可是我家地板大面积空鼓等影响入住的问题直到2008年4月下旬才得以解决,我延迟入住达数月时间。而其他问题,比如墙面污损、柜门损坏等至今没有解决。”
  记者拨通悦豪物业相关负责人的电话,表示想了解事情原委,没想到电话被挂断,以后再拨打却一直无人接听。据记者了解,姚先生及部分业主已经收集了众多证据,准备近期就房屋质量等问题将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律师建议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涛表示,新华联丽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存在三方面问题:首先是收房没有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进行;其次是房屋质量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延迟入住的损失;最后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刘律师表示,双方的矛盾比较典型和常见,如果业主能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合法程序换掉不满意的物业公司。但是,据记者了解,成立业委会并不容易。据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共有3032个住宅小区,其中只有440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占小区总数的14.5%,也就是说还有超过85%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
  开发商常常成为组建业委会的障碍,由于缺乏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积极配合,导致许多小区的业委会面临难产。按照法律规定,组建业委会必须有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的参与才能筹备,在业主大会中,开发商所占的表决权不超过20%。据某小区业主向记者透露,业委会的筹备过程困难重重,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拒绝配合,小区的物业公司也不提供入住业主名单,阻挠业主参加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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