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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施工内容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
——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公布家装行业7类霸王条款
作者:贾君


    ■张 建 王 冰本报记者 贾 君
  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日前组织人员对该市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经营者展开调查,先后收集合同296份,查找出问题合同条款113条,下达行政建议书、责令整改通知书59份,立案查处13件。近日,济南市工商局公布目前装饰装修行业普遍存在的7类侵权格式合同条款,并提出修改建议。
  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霸王条款】装修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年,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属于乙方(装修企业)责任的,乙方应无偿保修,保修期为1年,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两年;凡不是乙方采购的材料,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工商点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装修企业无权排除消费者自主选择装饰材料的权利。
  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比例过高
  【霸王条款】签单后如因甲方(消费者)原因发生退单,乙方(装修企业)收取其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工商点评】从目前装饰行业的利润状况看,20%的违约金有可能超过装修企业的合理利润。一旦因消费者原因违约,会无形中加重消费者负担,对消费者不公平。
  要求消费者承担企业经营风险
  【霸王条款】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给装饰企业造成损失的,消费者还应予以赔偿;非因装修企业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造成的误工、损失费用的由消费者承担。
  【工商点评】施工人员是施工方的人员,施工人员答应,就代表施工方同意变更施工内容,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施工方负责,不应由消费者负担。非因装修企业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有可能是由于政府政策、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视实际情况,规定全部由消费者承担责任显失公平。
  设定消费者不应承担的责任
  【霸王条款】防水工程,保修期内施工方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造成的损失。
  【工商点评】《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装修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排除消费者变更合同的权利
  【霸王条款】甲方(消费者)在项目施工前可以删减项目,但不得超过20%,项目开工后不得删减;工程减项不能超过合同总造价的30%,超过部分消费者应向装饰公司支付减项金额的10%作为损失调整费。
  【工商点评】装修企业以格式合同的形式,不给消费者商量的机会,限制和排除了消费者变更合同的权利。
  装修企业自设最终解释权
  【霸王条款】装修企业拥有最终解释权。
  【工商点评】家庭装修合同属于消费类格式合同,发生纠纷时,装修企业会从利于商家的方面来解释条款,无形中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排除消费者享有的验收权
  【霸王条款】甲方(消费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程验收或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日内结清余款,如消费者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未向乙方(装修企业)付清全部余款,则视为消费者放弃保修权利;甲方如不按时或无正当理由参加验收,装修企业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认可验收合格。
  【工商点评】装修企业的做法排除消费者组织验收权和享有的保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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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法制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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