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提 问◆———
陈先生喜爱网上购物,特价商品竞卖更是让他乐此不疲。今年9月初的一天晚上,陈先生从某购物网站看到一条关于图书促销的消息,便于促销前一天夜晚将手机闹钟设置在翌日凌晨,以便在第一时间抢购原价800元、促销价为100元的一套幼儿图书。第二日凌晨,被闹钟叫醒的陈先生开机上网,如愿以偿地确认价格、下单、付款。
让陈先生没想到的是当日上午,该网站客服人员打来致歉电话,告诉他,由于人工录入失误,将图书折扣价格输入错误,导致促销商品价格有误,网站已经撤单,凡被撤单的消费者将得到30元的礼券补偿。陈先生不认可,与对方理论。客服人员告诉他,网站交易条款有规定,网站在发现其显现的产品及订单有误或缺货情况下,有权单方撤回,价目表和声明并不构成要约。
陈先生想问,该网站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回 答◆———
北京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大庆认为,该网站的说法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在上述纠纷中,某购物网站在推出图书促销活动时,前期进行了大规模的促销宣传,其意图便是希望消费者下订单购买其图书,因此可以视为对消费者的要约。消费者看到该要约后,采取事先设置闹铃、半夜醒来的非常规措施,为获得这一商品付出了大量精力。当消费者下单后,便表明自己与网站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便应按照各自的义务履行合同,即消费者交钱,网站按标示价格送货。而某购物网站在消费者履行完自己的义务后,却以自身存在失误为由单方取消订单,无法律依据。网站随意撤单行为属于合同违约性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有证据证明网站有欺诈行为,还应加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对此,消费者可以将某购物网站此前所做的促销宣传及交易聊天记录等截屏作为证据,以合同违约为由要求某购物网站承担责任。
(郑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