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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5人制售“黑心”烤鸭受审
作者:郑梦超


      本报讯(记者郑梦超)将劣质鸭架包装冒充正规北京烤鸭销往市场,参与制售这些烤鸭的孔某等5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5月,北京市公安部门与工商机关在开展劣质烤鸭专项打击行动中,抓获了一直在北京站地区销售“黑心”烤鸭的张某,并在其暂住地查扣劣质鸭3800余只、劣质凤爪1万余袋、鸡腿6000余袋。张某向警方交代,其销售的两种品牌烤鸭均来自河北省博野县,那里是他的上家孔某的老家。警方随即前往孔某住地,并查获劣质鸭8000余只。
  张某在供述中称,2010年6月,他经朋友王某介绍认识了孔某,对孔某称需要购入一些差的烤鸭产品,主要是指鸭架。随后,孔某联系苑某寻找货源。苑某从厂家收购鸭架,按孔某的需求,经过蒸煮、上色、真空包装、高温灭菌、晾晒等步骤,最终制成“北京烤鸭”,经包装后卖给孔某,每只生产成本为2.3元。
  孔某在收到苑某的货品后,将一部分货卖给张某,另一部分自己销售。随后,他购买了印有“全居德”、“福聚斋”等标识的外包装袋,在租住地将上述货品进行包装冒充北京烤鸭。张某称,他包装烤鸭的手法与孔某基本相同,主要销售至北京站附近的超市及小食品店。孔某、张某均交代,由于不知鸭架的生产日期,所以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随意打上的。
  检察机关指控,在孔某、张某的租住地所查获的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经鉴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不符合《熟肉制品卫生标准》。检察机关经调查了解,在贩售期间,张某曾向供货超市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经查实,此证明系孔某应张某的要求伪造出具。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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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法制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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