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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在充气城堡内摔伤商场一审被判承担责任
作者:郑梦超


      本报讯(记者郑梦超)幼童在商场设置的充气城堡内玩耍时摔伤,经营者拒绝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详见3月7日本报A3版《5000元一次性“买断”应担责任?》一文)。为此,幼童将经营者诉至法院。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北京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赔偿幼童医药费、交通费等共6000元,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今年3月,北京市市民吴女士两岁多的女儿李某,在华堂商场右安门店设置的供儿童玩耍的充气城堡内玩耍时摔伤。该商场虽然承认对此负有责任,但只愿一次性赔付5000元,且要求吴女士签字同意放弃其他救济手段。吴女士对此难以接受。6月25日,吴女士的女儿李某将该商场的经营者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李某的代理人称,华堂商场右安门店设置的充气城堡属于收费的娱乐场所,与该商场存在契约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该商场应承担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原告代理人当庭出具了医药费、交通费、原告父亲的误工费、家政公司出具的家政服务证明等证据。
  西城区法院认为,原告李某在华堂商场右安门店所开设的淘气城堡的气垫床中玩耍受伤,商场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月2日,该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目前,李某已获得华堂商场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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