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莹 刘伯涛本报记者 尹训银
近日,山东省莒南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申诉 10月17日,莒南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的申诉,称当天中午他同几位朋友在县城一家饭店就餐,吃水饺时感觉有个硬块把牙硌了一下,吐出食物后发现是玻璃碴子。事后,王先生去医院检查,诊断结论是牙齿出现裂纹,需进一步治疗。王先生要求经营者给予相应赔偿。
结果 受理申诉后,工商人员前往饭店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工商人员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饭店方应赔偿王先生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经调解,经营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意赔偿王先生3000元,并赔礼道歉。王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