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消委会公布第三季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今年第三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统计分析。统计显示,第三季度,广西各级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共133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9.77%。其中,汽车消费投诉再次成为投诉热点。
广西消委会统计分析显示,第三季度,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居首位,共850起,占投诉总数的63.77%。其中,通信类产品、服装鞋帽类产品、食品产品的质量问题投诉分居前三位。此外,消费者对电视机质量问题的投诉,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5.56%。
在第三季度,汽车消费投诉再次成为投诉热点。汽车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具有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等特点,且汽车“三包”规定还未出台,消费者购买汽车,若出现质量问题,常面临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的困境。今年6月24日,覃先生在南宁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小汽车,价格48万元,购车合同约定保修期为两年。6月24日至6月29日期间,该车先后出现全车抖动非常剧烈、发动机灯亮、空调不制冷和大灯起雾故障问题。覃先生多次找到销售商协商,未果。7月4日,覃先生向广西消委会投诉。经广西消委会调解,销售商将该车免费维修好,并赠送整车保养共8次。
据了解,汽车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内在质量差,发动机、变速箱和空调等主要部件在约定质保期内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二是售后服务质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