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林
针对吕梁市岚县运煤车无故被罚、阳泉市盂县交警双向拦车罚款不开票和高速公路交警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山西省11月21日决定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纪律作风整改活动,对公路 “三乱”实行零容忍。目前,岚县、盂县公安局局长等相关责任人已被免职(据11月22日《京华时报》报道)。
看了央视11月21日关于运煤车在山西省岚县和盂县境内遭遇乱罚款的报道后,很多人都有似曾相识的感觉。的确,类似的事情及画面,十几年前就曾发生过:1997年,同为央视报道,同样是在山西省,一个戴墨镜的交警大声呵斥司机,同时罚款因为司机还价而瞬间加码……那种蛮横,那种情景,与日前报道的场面如出一辙!
14年前《焦点访谈》的那则报道让舆论为之哗然,全国范围的整治公路“三乱”也从此拉开了序幕。处于风口浪尖的山西省,整治的力度之大可想而知。山西省的民警,尤其是交警,不可能不知道14年前的那段“经典”画面。那么,不该发生的事情为什么还会重演?山西省公路的“三乱”缘何成了久治不愈的顽疾?纵观各方面的事实,至少有以下3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据介绍,为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山西省今年已举办130多期执勤执法规范化培训班,分4批在全省的国省道、高速公路进行明察暗访。可是,察访有效果吗?没有查处案例。央视记者在几个小时内就接连采访到两次严重的乱罚款,而山西省有关部门组织的数次察访却一无所获,这不能不让人得出所谓 “明察暗访”走了过场的推断。
二是违法违规成本太低。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高度重视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乱罚款的,一律从严惩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坚决撤职”。可是,在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乱罚款行为且影响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山西省两县的公安局局长甚至交警队长都只是免职而已。要知道,根据相关法律及纪律规定,免职不算严重处分,随时都可以异地为官。
三是监管缺乏长效机制。山西省决定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纪律作风整改活动,那么一个月之后呢?难道一个月就能把问题彻底解决?14年前也曾开展过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惊人相似的一幕”不是又发生了吗?每发生一次恶性事故就搞一次专项整治,整治过后一段时间又开始反弹,于是周而复始,旧病一再复发……这种规律性也正是“顽”的主要体现。
当然,公路“三乱”并不是山西省独有的现象,其他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各地要以此为鉴,并拿出切实的措施。治理公路“三乱”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绝不可能一劳永逸。因此,一方面要加大整治力度并狠抓落实,更重要的还是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督约束机制。只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公路“三乱”才能得到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