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临江市工商局每月定期开展“消费维权局长日”活动受好评
■徐 凯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每个月的15日,会有不少消费者来到吉林省临江市工商局,因为这一天是该局设立的“消费维权局长日”。每个“消费维权局长日”的早上8时30分,临江市工商局局长王俊德一定会准时坐到申诉桌前,迎接消费者的到来。两年来,该市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知道了这个日子。这种采取局长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接诉与约谈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了快捷、有效、便民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受到消费者的一致好评。如今,“消费维权局长日”已经被当地百姓誉为小“3·15”。
10月15日上午10时许,在“消费维权局长日”活动现场,62岁的张海成老人拉着王俊德局长的手高兴地说:“真没想到,十几天没解决的问题两个小时就解决了。”原来,10多天前,张海成在该市某商场购买了一款手机,拿回家充电时发现电池充不上电。他几次找到销售者要求更换电池,均遭到拒绝。当天是“消费维权局长日”,张海成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前来申诉。王俊德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排该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局长崔昕前往该商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解,销售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为张海成更换一块新的手机电池。
两年来,临江市工商局开展的“消费维权局长日”活动深入民心。目前,该局所属各分局也将每月的5日、15日或25日定为“消费维权局长日”,由分局局长在各自分局负责接待、受理消费者申诉。遇到重大或疑难消费申诉,第一时间通过内网向市局及市消费者协会反馈。
为使“消费维权局长日”活动不流于形式,临江市工商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了申诉对象约谈制度。对于被消费者申诉次数较多、情况比较特殊的经营者和企业进行约谈,指导其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自律机制,共同分析引发消费纠纷的原因。二是建立了各级消协负责人跟踪调解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疑难复杂、涉及面广、高度关注的问题,由各级消协负责人跟踪调解,直至纠纷调解成功。三是建立了快速处理申诉制。制定维权网络图,明确维权责任制,做到消费者电话申诉处理城区内10分钟、边远农村1个小时赶到现场,对消费者上门申诉的,立即接待处理。“‘消费维权局长日’活动的开展,加强了消费者与工商机关的联系、沟通,有效提高了工商机关的消费维权效能。”王俊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据统计,“消费维权局长日”活动开展以来,临江市工商局共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362人次,受理申诉242起,调处成功率达100%,其中现场调处176起,通过约谈调处6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