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蒋云艳 梁有强记者顾艳伟)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工商机关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物流公司将客户托运货物错发他人而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00元。
今年1月,北流市市民凌某托朋友从广东为自己托运两箱红酒和两箱白酒,结果在取货时发现,货物并非所托运的红酒和白酒,当场要求物流公司追回自己的货物。不久,物流公司将追回的货物送交给凌某,他发现两箱白酒不是他本人的,在认领了两箱红酒后,他要求物流公司尽快追回两箱白酒。后两箱白酒没有被追回,凌某要求物流公司赔偿,对方一直推诿。不久前,在接到凌某的申诉后,北流市工商局城中工商所进行了调查,确认了上述事实。经调解,物流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赔偿凌先生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