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一小区房屋质量维修问题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业主家中的墙面上有成片的黑斑
■本报记者 王文郁 文/摄
题记
辽宁省锦州市状元城小区部分业主反映,自2007年5月入住以来,家中陆续出现顶层阁楼漏雨,外墙渗水室内墙体发霉,双层玻璃窗户的中间起水珠、进雾气等问题,向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反映了多次,始终没有得到解决。锦州市消费者协会对该小区居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后,形成了《关于状元城小区房地产消费现状的调查》报告,已送达相关单位。目前,当地建设部门已介入调查。
1.投诉
房屋质量问题无人维修
今年6月,锦州市消协在开展房地产消费调查时,接到状元城小区部分业主的投诉,称其住房存在不少质量问题,无人修理。
11月15日,业主关女士向记者介绍说,2007年3月,她在状元城小区购买了一套57平方米的商品房,同年5月收房准备装修时,发现墙面有漏雨渗水的痕迹。关女士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要求维修,对方一直没有来维修。无奈之下,关女士在装修过程中,只好让工人将渗水长毛的墙面抹上胶,再刷上涂料,然后打上木制装饰格。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墙面出现了裂纹,掩饰不了。
业主孙女士与关女士住同一栋楼,其房间是顶层带阁楼的格局。记者刚走进孙女士家,便闻到一股浓重的难闻气味。孙女士指着居室、阁楼窗户上方的成片黑斑说:“墙体漏雨导致室内长黑斑,屋里总有一股霉味。夏天开窗开门通风,勉强还可以,冬天就不行了,大人孩子都得忍着。窗户下方的墙体原来也长了黑斑,为了减少墙体发霉对室内造成的空气污染,我们不得不将墙面的涂料都刮掉。我们曾多次找开发商、物业公司,但始终没有人来维修。我们只好自己掏钱给楼层做了防水处理,但墙体发霉现象还是无法得到解决。”
该小区业主宋先生和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家中也存在相似问题。随后,记者在宋先生家中看到,其北窗户上方的墙面上有成片的黑斑。
2.调查
开发商称相关问题已维修
记者了解到,状元城小区是由锦州市大兴房地产公司 (以下简称大兴公司)开发建设的,2007年和2008年业主分两期陆续入住,后由该公司下属的大兴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2010年2月,大兴公司委托锦州市宝地物业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
2010年5月,宝地物业公司不断接到业主各种报修,初步统计,漏雨渗水100余户,墙体长毛近50户,窗户问题近50户。今年下半年,锦州市消协和状元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调查发现,该小区有100余户家住顶层的业主,家中出现程度不同的漏雨现象,有300多户业主反映家中有不同程度的外墙渗水或者裂纹,还有200多户业主家中的双层玻璃窗户的中间有雾气。
宝地物业公司服务部韩部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业主家中出现的各种开发工程遗留质量问题,需要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目前业主报修的绝大多数房屋维修问题,都发生在该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之前。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业主报修问题均发生在保修期之内,大兴公司可以自己组织施工维修,也可以责成当年的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自2010年3月至今,宝地物业公司多次将业主报修明细反映给大兴公司,但对方至今没有尽到其应该承担的保修义务。
大兴公司张副经理向记者表示,2008年8月,该公司已经对状元城小区渗水外墙进行过全面维护。此后,在宝地物业公司接手状元城小区之前,该公司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维修,并且有业主签字。2010年2月,宝应物业公司接手状元城小区的物业服务,因此,宝应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记者在状元城小区实地调查采访时看到,部分居民楼的外墙有维修过的痕迹,但张副经理没有向记者提供该公司给业主维修过室内的书面证明。
3.观点
开发商有义务实施补救
对于状元城小区房屋质量维修纠纷,辽宁润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凌杰分析说,开发商对其所销售的房屋的质量,负有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该小区业主反映的屋顶漏水、墙体开裂等问题,属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存有缺陷,开发企业有维修、补救的义务。
锦州市消协秘书长刘建国向记者表示,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有义务保证房屋质量合格及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锦州市消协对状元城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过多次调查,并形成了《关于状元城小区房地产消费现状的调查》报告,已于11月初送达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等相关单位。
4.进展
建设部门介入进行调查
近日,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陈某,向记者出示了该单位领导的批示件并说:“我们已经收到了锦州市消协《关于状元城小区房地产消费现状的调查》报告,市建委主管领导批示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质检站及两个部门的分管领导了解情况。目前,需要市开发办、质检站做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待相关情况查明原因及责任单位后,市建委才能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
本报将对此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