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协调,北京市一消费者遇到的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
■本报记者 郑梦超
消费者在药店购买了一台血糖仪,售后服务机构承诺“5年内免费保修”。熟料,购买后的第4年,当该血糖仪出现问题时,售后服务机构却拒绝提供保修服务,理由是消费者购买血糖仪的药店不是其指定的经销商。无奈之下,消费者只得再次购买了一台同款产品。
消费者反映——5年免费保修未能兑现
11月10日,消费者陈大妈向记者反映,2007年5月,她在北京市西城区百济堂大药店三里河店购买了一台罗康全优越型血糖仪,其保修卡及说明书上,均标注有“5年免费保修”字样。
今年10月,陈大妈发现该血糖仪突然显示不出内容,便与该血糖仪说明书及保修卡上标注的售后服务机构——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氏公司)北京办事处取得联系。陈大妈被告知,百济堂大药店并非罗氏公司指定的销售点,故该公司无法为其提供售后服务。无奈,陈大妈只得花800元在罗氏公司再次购买了一台同型号的血糖仪。
“罗氏公司说我第一次购买的血糖仪是水货,可是当我拿到新买的同型号的血糖仪后发现,无论是机器本身,还是包装、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两者都是一摸一样。”陈大妈说。她怀疑罗氏公司在推脱售后服务责任,并诱使其再次消费。
记者调查——药店称产品为正规渠道进货
在陈大妈提供的两台罗康全优越型血糖仪产品的保修卡及使用说明书中,记者看到,两本使用说明书一模一样,均用简体中文及英文注明了使用事项。在两份保修卡中,记者看到其要求消费者填写机器型号、编号及购买者信息。
既然陈大妈能够提供相关保修凭证,为何罗氏公司不予提供售后服务?“百济堂大药店从未在我公司有过罗康全优越型血糖仪的进货记录,我们不知道该药店销售给消费者的血糖仪来自何处,该药店不是我们的正规经销商。我们只为从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11月17日,罗氏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人员易某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罗康全优越型血糖仪是进口产品,国内经销商在销售时必须经过罗氏公司的授权后才可销售。如果消费者从非正规渠道购买了罗康全优越型血糖仪,是不能享受售后服务的。”易某进一步解释说,此前一些消费者从国外直接购买或是购买水货罗康全优越型血糖仪,该公司均未提供保修服务。
11月18日,记者来到百济堂大药店三里河店。该店专门负责血糖仪销售的工作人员李某告诉记者,百济堂大药店已经停止销售罗康全优越型血糖仪约3年时间。“此前我们销售的罗康全优越型血糖仪都是从正规代理商海通仁和公司进的货,如果消费者有需要,我们可以出具进货证明。”李某说,因该血糖仪在百济堂大药店销量不理想,代理商便撤出了该药店。记者注意到,陈大妈购买的第二台血糖仪的产品保修卡中注明的购买地点,正是海通仁和公司。
随后,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罗氏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人员易某。易某表示,海通仁和公司的确为该公司正规代理商,并称会对此信息进行核实,如属实,会给消费者解决相关问题。
律师观点——售后机构应如约免费保修
北京长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军对记者说,罗氏公司认为消费者购买的是非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便不予保修,是没有道理的。厂家与经销商间的利益纠纷,属双方自行解决的问题,不应以此作为拒绝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依据。罗氏公司应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有效地提供售后服务,即在规定期限内为陈大妈免费维修血糖仪。
11月21日,易某对记者说,该公司已查清陈大妈购买的血糖仪属正规渠道购入,可为其免费更换一台全新产品。对此,陈大妈希望罗氏公司能够将购买的第二台同款血糖仪进行退货处理。刘亚军认为,罗氏公司应为其退货。“由于消费者购买第二台血糖仪是因需要继续正常使用同种产品的服务,且第一台血糖仪无法使用的原因是罗氏公司未及时提供售后服务,因此,罗氏公司应赔偿消费者的相关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