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未提醒注意事项致损工商调解经营者赔偿
作者:朱海 刘建庭 朱卫平


    ■刘建庭 朱卫平本报记者 朱 海
  江西省安福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农资消费纠纷,近日,农民们拿到了经营者的赔付款5000多元。
  申诉 今年春耕时,安福县山庄乡下边村农民王奇才等人,从该乡黄某的农资经营部购买了一批稻谷种子,播种后出现了出苗率少且插秧后长势差的情况。多次协商未果后,王奇才等人向工商机关申诉。
  结果 受理申诉后,工商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黄某称,该批稻谷种子经检测属合格产品,未出苗是因为农民种植中存在问题。随后,经农业专家田间鉴定,确认种子没有问题,之所以减产主要是气候原因,再加上销售方在销售种子时,对种子种植说明不清楚,未提醒注意事项,致使该批种子生长后种类多样、高低不齐,出芽率不高。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待稻子收获后,根据实际亩产量与往年该地平均产量差进行赔偿。11月28日,在工商人员的见证下,农民们拿到了赔付款5000多元。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投诉警示】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未提醒注意事项致损工商调解经营者赔偿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