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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字母代码代替商品名称
山西省消协提醒消费者,购物提防票据障眼法
作者:冯铁飞


  本报太原讯(记者冯铁飞)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消费提示,购物要提防票据障眼法。
  据山西省消协投诉部副主任刘杰介绍,购货发票或服务单据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法律凭证,一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票据施展障眼法,试图给消费者维权设置障碍。目前,山西省各级消协受理的投诉中,因商家开发票使用障眼法而让消费者吃哑巴亏的情况,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西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不法经营者采用的障眼法通常有以下6种:在发票上不填写商品名称,以一些字母或者代码代替;借口当时没有发票,要求消费者以后再取或不开发票,产生纠纷后拒不认账;称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优惠,如果再开发票需要消费者承担税金,以此为借口不开发票;故意填错日期,缩短“三包”期限;在发票上不加盖公章或写上与店名不符的单位,造成发票无效;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概不退”字样,借此免除商家责任。
  刘杰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卡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经营者必须出具,且不得加收任何费用。有正当理由不能当时出具发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协商的时间、地点送交或者约定消费者到指定地点索取。经营者约定消费者到指定地点索取的,应当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消费者如遇到不法经营者设置票据陷阱,一定要及时投诉,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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