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将和新车船税法一起,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新条例除了明确“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外,还增加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新规。
条例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具体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等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按照规定,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仔细研究车船税调整范围可以发现,1.0升及以下排气量的微型客车,现行车船税为60元至480元,明年将改为60元至360元,征税上限下降了120元。
根据新的车船税法,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窦红梅)
乘用车车船税税额表
机动车排量 车船税1.0升以下 60-360元/年1.0-1.6升 300-540元/年1.6升以上至2.0升 360-660元/年2.0升以上至2.5升 660-1200元/年2.5升以上至3.0升 1200-2400元/年3.0升以上至4.0升 2400-3600元/年4.0升以上 3600-54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