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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让消费者买的明白 吃的放心
作者:戴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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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戴 岱
  眼下,很多商场每天都会有特价食品促销,一些商家常常把即将到期的食品和新鲜食品捆绑在一起销售。例如,在超市购物,买回的大瓶奶制品没有问题,但与其捆绑在一起的小瓶促销品却临近保质期。许多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都可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那么,超市如何对待临近保质期食品?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又有哪些监管措施?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临近保质期食品促销手段多样
超市对大量临近过期食品是如何处理的?相信许多消费者都会有这样的疑问。记者在各大超市看到,一般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普遍被采取促销的方式出售。在物美超市,一箱夏进爵品特选牛奶捆绑了4个摩拉菲尔水牛木瓜奶一起出售,整箱牛奶是新鲜的,但摩拉菲尔水牛木瓜奶却临近保质期;还有3天到保质期的三元巧克力牛奶则5个为一组被捆绑起来,“买4送1”。美廉美超市袋装销售的完达山老酸奶“买3送1”,但赠送的那盒被放在了最下面,无法看到生产日期。
  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即将过期的食品一般有3种处理方式:一是将要过期的食品与新生产的食品绑在一起促销;二是对促销后仍未售完的食品,属公司统一配送的,退回生产厂家,并出具退市单据;三是属超市自产自销的,及时进行销毁,并出具销毁记录。但后两种处理方式会增加很多成本,所以商家一般都倾向于捆绑促销的做法。
  也有的食品越是临近生产日期,越是放在货架上靠后的地方,而临近保质期食品却放在的货架的前端。对此,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商品在进货时就会根据生产日期和批次分开储存,先进货的商品,要先销售出去,晚一批次的商品肯定压后一点销售。这样按照顺序销售便于管理,同时也避免先进货的东西压后销售。
  此外,对于一些临近保质期的水果、蔬菜、熟食类的商品,商家一般都会进行打折处理,特别是在每天晚上超市关门前进行甩卖。也有的超市设置了清仓货架,在食品区的过道旁专门设置了单独的货架,放的都是临近保质期的食品。
多地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
  各地工商部门纷纷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采取了管理措施。武汉市多家超市首设“临期食品专区”,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集中摆放在专柜中出售。“超市商品种类繁多,给日常监管和消费者识别都带来了不便,同时,也给商家更换临期食品增添了麻烦。为此,我们设立了专区销售临期食品。”武汉市江汉分局汉兴工商所所长方文军如是说。目前,在汉江工商所辖区内,共有7家超市在收银口旁设立了“临期食品专区”。方文军表示,临期食品专柜的设立,一是提醒消费者如购买这种产品,应尽快食用;其次,通过相对优惠的价格,能加快流通速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汉兴工商所地处城乡接合部,人均收入不高,“临期食品专区”销售的食品多是打折的,有的只收取成本价,因此很多低收入人群会选择这类食品,不存在滞销的问题。
  在北京市已有130家超市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由商家将快到期的食品归置到一起,明确标示,统一优惠销售;合肥市十家超市统一采取红底黄字的形式,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将临近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与正常食品区别开来,进行集中陈列销售或降价销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回民区分局自今年11月1日起,在维多利商厦和维多利购物中心两大超市推行了“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制度,将临界食品实施专柜销售;扬州部分超市也设了清仓货架,在食品区的过道旁专门设了一个单独的货架,上面打着清仓的招牌,放置临近过期食品,以示区分。
临近保质期食品应有醒目提示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强表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临近保质期食品在事实上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对人体无害的情况下,是可以出售的。超市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捆绑销售,也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一般来说,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在保质期内的食品,是不会导致消费者损害的。但由于储存不当等原因,也可能会造成保质期提前失效。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捆绑销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者有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更换、退货。另外,如果发生了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情况,经营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实践中还存在部分商家私自更改保质期,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重新包装、重新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对此,杨强强调,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并不足以完全保障食品安全,还需要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机制,以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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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健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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