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冰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发出 《关于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经查证属实的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12月11日《中国青年报》)
假药不仅使老百姓的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在公安部11月份开展的“打击假药”活动中,警方发现,假药遍及全国,不仅制假者在制假的各个环节都有正规企业提供服务,甚至于正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述《通知》,或是基于这样一种背景。
事实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不是现在才有。早在2003年左右,就有“御芝堂减肥胶囊”事件、“银屑敌胶囊”事件、“复方川羚定喘胶囊”事件等。在这几起事件后,当时的有关药企曾订立过“羊城诚信公约”,表示绝不生产和销售假劣药品。然而,公约“药效”实在是太差,拿国家药监局官员的话说(2007年),“药品市场秩序的混乱局面尚未根本扭转,安全风险仍存在于各个环节”,“假冒伪劣药品在一些地方仍有生存空间。”
对此,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共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33.2万件,涉案总值5.7亿元,捣毁制假窝点440个,向社会公告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51289件,战果不可谓不丰。但时至今日,假药不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愈演愈烈。
药企有“诚信公约”国家有《药品管理法》,部门有整顿有专项行动有查处,时至今日,为何假药不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愈演愈烈?一位长期研究假药犯罪的研究人士透露,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有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化工厂为制假者生产假药原料,无人监管;网上假药销售信息泛滥,没有具体的部门查处。曾有制售假药者向警方交代,“我干了这么长时间,从来没有人管过我们,甚至买药的人要求退货,政府还帮我们调解过,也没处罚。”
研究人士透露的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或是表象。制售假药入罪量刑过轻(如:没收违法所得,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证照。)、制售假药有贩毒的利润而无贩毒的风险,暴利驱使下,如何叫药企不参与制假?再就是,现行法规与实际执法环境脱节,刑事追责操作难;行政监管停留在对药品经营、流通证照的审批层面,应对当前假药违法犯罪形势力不从心等,如此这般,假药愈演愈烈在所难免。
任何一个行业出现的问题,都不能指望生产经营企业自身去解决,在一些企业的“道德血液”缺少的当下,更是如此。遏制假药,唯有靠法律约束力,重典才能治乱;靠政府部门的沉下去而不是停留在审批层面的疏而不漏的严格监管。与此同时,还要靠执法者对违法行为追究的不懈怠。也就是说,药企业制假售假,监管追责要当真。而这个“真”就是要“重”、“实”、“严”并行,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