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记者刘 浩)12月22日,由上海市城乡交通建设委员会、公安局和交通港口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开始在网上公示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这一停车管理新规,将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对上海的停车设施进行综合梳理。
《若干意见》明确了停车供给体现“逐步满足基本车位,适度控制出行车位”的政策导向,停车收费拟实施“区域、时段、路内外、室内外、功能、车型”等差别化费率,科学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
人们关注的“购车需自备车位”问题也在《若干意见》中提及:居民购买自用车辆,应当自备路外车位(含已经购买或租用可长时间停放其车辆的路外停车泊位)。
同时,新规定明确:在不影响小区安全、不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绿化设施的前提下,经居住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统筹利用小区的空余场地及相关空间,通过内部改造挖潜,改建扩建临时停车设施。而且还提出拟对适合小区使用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设计、生产和安装,给予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