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记者刘 浩)中国消费者报记者12月23日从上海市工商局获悉,工商机关已向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该公司经销的部分不合格家具产品,并处133.42万元罚款。
12月23日,上海市工商局向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经销的“卡布丽缇”家具未配有中文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部分产品经检测有部分指标不合格的行为,决定没收不合格的产品,并处133.4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所售产品的标签笼统标注为“木、金属+皮”、“美国品牌全球采购”等不规范行为,责令改正。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网页广告宣传上使用了“亚洲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等顶级化语言的不规范行为,责令停止发布、予以更正。
这是自8月31日上海市工商局对外公布达芬奇公司存在3项违法行为后,对已查明的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