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 方
2011年,国内汽车消费环境为政策所左右的态势十分明显;2012年,又有多项汽车新政将发布实施。
12月27日,在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主办、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搜狐汽车事业部承办的“汽车市场及政策研讨会”上,专家阐述了这样一个重要观点,“2011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经济增长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下,汽车产业相关政策也由以促进汽车消费为主向以鼓励汽车技术进步为主转变。”
而汽车政策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即轻型汽油车国四排放标准实施;调整并实施新的节能汽车补贴政策;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落实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落实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
五项政策的发布实施,体现了国家促进汽车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的政策取向。同时,2011年一系列征求意见的汽车行业政策法规也将于2012年陆续发布实施。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颁布
2011年10月27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推荐性国家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等的浓度要求,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
近年来由车内空气污染引发的纠纷、诉讼时有发生,有关部门处理时,因为没有相关标准作为依据,既无法对消费者权益实施有效保护,也无法约束企业的生产控制。该标准实施后,纠纷、诉讼将有标准可依。
企业准入门槛设定
2011年11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规则》的主要内容共分三章十三条。《规则》规定,申请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的生产能力、条件、设计开发能力、符合性,及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等6大方面共36项。但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可以适当简化。
车船税法鼓励节能减排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颁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法》将排气量作为乘用车计税依据,增加了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减征或免征车船税的优惠,体现对汽车消费和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车,税额幅度比现行税额幅度适当调高。2.5升以上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条例》细化了应税车船的范围,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具体范围由财政、税务等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新能源政策将深化
国家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鼓励政策有三项:一是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二是在5个试点城市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三是对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2012年,上述三项政策均将继续施行,并将进一步深化。2011年9月8日,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国际化推进重点包括新能源汽车产业,估计2012年将出台实施细则。同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将会出台。
节能减排标准进一步提升
2011年内已有几项汽车节能减排的标准开始征求意见,这些标准有可能在2012年正式发布实施。主要有:
第一,2011年3月7日,环境保护部对《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第二,2010年3月31日,环境保护部对《轻型汽车环境影响指数测算方法〉》征求意见。
第三,2011年10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征集意见。
汽车三包有望降低维权成本
已经过听证程序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来年车市,尤其对售后市场将产生重要影响。对于生产企业而言,进一步规范售后服务架构、完善售后服务渠道,将产生重要影响。而对于消费者而言,维权成本或将就此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