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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不安全的车——
只有不安全的驾驶者
作者:李方


    ■本报记者 李 方
  没有硝烟的战争
  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数年前发布的《世界预防道路交通伤害报告》显示,根据75个国家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交的死亡统计数据,全球每年大约有12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每天有3242人死亡。而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人数高达5000万,相当于全球5个最大城市的人口总和。而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居世界首位。
  春节临近,很多人又要驾车回家。交通风险已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
安全概念的错位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年主题是“消费与安全”。汽车业内人士由此纷纷将关注的目光投向安全与汽车的概念讨论上。
  但是,国内一些有识之士警告说,中国的汽车安全,绝不仅仅限于汽车安全技术范畴,更多的是人的安全意识问题。浙江师范大学副教授、社会学博士林晓珊在《汽车社会中的交通风险与个体安全》撰述道:目前,国人对汽车安全的诉求越来越高;购车时越来越注重汽车的安全性能。但是,汽车技术的发展并没有消除风险的发生。
  前不久,新浪汽车频道与新华信关于“汽车社会,您的安全驾乘意识合格吗?”的网络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被访者对于基本的驾乘安全、超速行驶的危险,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亟待提升。调查发现,超过六成的被访者曾超速行驶。63.3%的被访者表示偶尔超速,而有4.6%的被访者表示经常超速。国人对超速的认知还存在很大误区。尽管有65.4%的被访者认为超多少都算超速,但同时,有23.1%的被访者认为超速30%以上算超速,还有6.5%的被访者认为超速50%以上才算超速。
  2011年国庆节,天津滨保高速公路,一辆疯狂超速行驶的大客车酿成数十人丧生的巨大惨案。在一家著名的汽车论坛上,有网友针对这一事件评论道:“我们需要的不是安全气囊,而是需要在方向盘正中央,插一根长长的、锋利的钢针,针尖正对着司机!”言语或许过于尖刻,但是,用什么方式才能真正唤醒这些司机的麻痹的违章意识呢?
技术——利弊共存的双刃剑
  过去,对汽车安全问题,人们追求的目标是,有多少影响汽车安全的因素,就应有多少改善行车安全的技术。
  但现实面临的问题在于,人们在对待汽车安全这件事上到底采取什么态度。汽车安全的关键是人,而不是作为产品或工具的汽车技术本身。
  林晓珊经过长年的研究跟踪后认为:“先进的技术,在给人类创造无穷福祉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伤害。这是一把利弊共存的双刃剑。今天的社会既是一个技术的世界也是一个风险的社会。技术风险已成为当代风险社会最主要的风险来源。”
  在中国汽车安全意识远未成熟的环境中,先进技术为交通事故埋下巨大隐患。
  在国人心目中,德系车各方面性能,尤其是安全性能,是其他车系未能超越的。
  而北京的《法制晚报》发布的一组调查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北京市发生的2000件交通肇事案统计结果显示:事故中,车内人员丧生者以德系车居多;致车外人死亡的肇事车辆中,德系车比日系车多5倍,居所有车系之首。
  对于这一调查数据,很多读者不解:现在的车性能越来越先进、安全配置越来越优秀,结果导致驾车速度越来越快,车祸发生率、伤亡率也越来越突出。
  长期致力于公共安全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法学博士、上海市公安局研究室副主任夏德才在《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分析》一文中提供的统计数字是:2010年,全国92%的事故死亡人数,是因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导致,其中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是肇事人死亡的三大主因。超速驾驶是导致人员死亡最多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4%。
  林晓珊博士在《汽车社会中的交通风险与个体安全》中论述道,国内外专家在分析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在“人”、“车”、“路”三大因素中,人的因素占最主要的原因——违法、违规驾驶,导致的死亡率高达80%以上。
  那么,汽车安全与行车安全,哪个更重要?在新浪汽车论坛,一位网友感慨道,汽车安全装备再普通,若在一个讲文明、懂规则的驾驶人手里,也能安全行驶一辈子。他举例说,目前,德国20年以上车龄的车,有300万辆左右还在行驶。20年以前的汽车,别说气囊、气帘、ESP、可溃缩车身,就连ABS都是稀罕物;却从未见到这种车在马路上被纷纷撞烂。反之,在无视交通规则的驾驶者手中,再先进的安全装备都是摆设,汽车随时都会变成凶器。因此没有不安全的车,只有不安全的驾驶者。
呼唤驾驶者自我约束
“从社会道路安全角度看,片面提高单个车型的汽车安全技术已经不能满足要求。过去,企业更多宣传汽车安全技术。现在看来,人和车的协调发展,才能保证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教授朱西产说。
  据交通部法律顾问张柱庭介绍:“在道路安全中,人的因素占到了80%到85%,车的因素占到了5%到10%,路的因素占到了10%。”
  林晓珊博士认为,在交通安全风险控制上,汽车安全技术不能提供可靠保障,就连法律强制规范和监督,也不能完全发生作用。关键问题是,驾驶者强加在自己身上的自我控制不可或缺。当社会规则标准没有转变为个体的自我控制,那么,社会规则就是无效的。
  对于无视交通规范意识的驾驶者,再安全的主被动安全配置、再先进的法律规范都是不够的。这类人的存在,对其他人而言相当危险。
  操控汽车,就是个人自我控制的延伸。一个驾车者自我调节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标准规范,它在每个驾车者内化程度,决定了当违反交通规则被社会规范视为一种难堪、羞耻的行为,个体为了避免出现这种使自己内疚的行为,就会克制自己的冲动,强制自己遵守社会规范。
  人们在独自活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凭着高度自觉,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行动,而不做任何有违道德信念、做人原则之事,这就是自我约束,
  西方社会普遍遵循交通规则的社会风气,除了有严厉的法律约束外,正是这种身体行为经历了一个不断自我强制的过程而产生的理性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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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汽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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