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设立统一投诉电话、建立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制度、修改完善车险条款……针对社会上普遍反映保险业存在的理赔难、销售误导、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加大信息披露、畅通投诉渠道、完善调处机制、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和解决寿险销售误导问题等多方面内容,为消费者撑起一把权益“保护伞”。
针对车险理赔难问题,《通知》提出,保险公司要缩短工作时限、简化理赔手续,建立小额车险快赔快处机制;修改完善车险条款,定细定实权利义务,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的产生;定期开展车险积压赔案清理工作;加大员工培训,提高业务和服务水平;加大对理赔服务指标的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对于寿险销售误导,《通知》也提出5条解决措施:保险公司要为消费者提供风险提示书,正确提供产品信息;建立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制度,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真实保险需求的人群;落实新单回访制度;建立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机制和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构建诚信经营考核评级体系;向消费者宣传阅读保险条款和亲笔签名的重要性,定期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通知》强调,保险监管机构要尽快设立全国统一的投诉维权电话号码。保险公司各级机构要公布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号码、在营业场所开辟投诉专区,张贴投诉办理须知,公布投诉办理流程和时限,健全公司网站的投诉功能,使保险消费者维权渠道更加畅通。要全面建立和完善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规范调处程序,扩大调处覆盖面,加强与司法机关合作,推动“诉调对接”,通过减少诉讼案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通知》明确要求,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局长接待日制度,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研究建立保险行业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违规成本,对保险消费者提出的投诉事项中存在保险公司涉嫌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保险公司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保险消费者投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