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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财政更多倾向公共服务事业
作者:洪敬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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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晗
  生于1992年,安徽蚌埠人,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2010级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生。2011年7月,宇晗在蚌埠市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公交卡时得知,办理公交IC卡的普通卡需缴纳20元工本费,且不能退卡退费。宇晗认为此规定不合理。宇晗查阅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发现公交公司收取的20元卡工本费并未被该市物价局核准,于是连夜写了书面材料,向蚌埠市物价局和媒体反映。蚌埠市《淮河晨刊》、安徽电视台等媒体陆续进行了报道。随后,安徽省池州、宣城、淮南、阜阳、铜陵等市类似的情况也陆续被曝光。经有关部门协调,上述城市出台新规:首次办理公交IC卡,收取押金10元,在退卡时退还。已经交过20元的工本费的用户,其中10元转为押金,另10元转入用户卡中。大家戏称宇晗为“公交卡哥”。

■本报记者 洪敬谱 文/摄

  消费维权,靠的就是大家能够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直不放弃。维权的行动者是人,维权的目的也是人。我们所选取的维权人物都是普通人,没有三头六臂,也没有火眼金睛,也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坎坷经历或者轰轰烈烈的维权行动,但他们都有值得我们学习之处。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让我们倾听他们的维权心声。

  作为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和举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五种主要维权途径之一。少数部门在接到不是其职能范围的申诉和举报时,仅回应一句“这不属于我们管理范围”就把消费者打发了。消费者不了解各行政部门的职能划分是正常的事情,此种情况下,希望行政部门能够为消费者指出正确的申诉、举报途径,而不应简单拒绝。同时,希望各行政部门对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热情接待、积极查处,对查处属实的,应按照对违规经营者罚款金额一定的比例向举报、申诉者奖励,以提高消费者的积极性。
  去年夏天,我曾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反映了安徽省蚌埠市公交公司违规收办卡费的事情,其中显现出有关部门对公共服务领域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城市公共交通是公共服务事业,有关部门应加大投入,对公交企业运营、场站建设、车辆更新等资金予以保障,如此,就不会给乱收卡费以借口。
  近期,我在和朋友聊天时,大家总是谈食品和健康问题,如三聚氰胺、非法添加物、过期变质食品、地沟油、过期药品以及把“疗效”吹得天花乱坠的保健食品等。我认为未来一个3·15年度里,有关部门应该把重点放在事关消费安全的食品与药品上,让消费者更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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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版:中国3·15年度报告 心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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