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明
“信用卡百元欠费过十几日变千元”、“打印96页对账单收费4200元”、“同种服务收费相差数倍”……商业银行乱收费问题一直被消费者抨击。
2003年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因而备受公众的诟病,可是银行收费并未止步,现在列出的收费项目多达3000种,增加了10倍。如此多的收费,让公众无所适从,只要与银行打交道,不论业务是大还是小,都会被收费。
银行收费多是否合理?其他暂且不说,以存款为例就知分晓:如:小额账户管理费、信用卡取现手续费、转账失败手续费,更换存折费、重制卡费、重置密码费、网银收费等等,令人目不暇接。存款给银行带来利差,存款多,贷款就多,利差就大,给银行带来利润的存款都被如此收费,有多少合理成分?其他就更不要说了。
作为带有“公”性质的收费,从上到下控制都相当的严,有的公用品即使涨几角钱也得召开听证会,或者事前经过有关部门审批,而银行却享有“额外权”,只要一句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就可以想收就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当然,有规定得按规定办,可是有关银行收费的规定并非在此,还有比其效力更大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其中第五十条明确规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可是银行收费从制定到出台,从来就没有提及过《银行法》,《暂行办法》取代《银行法》这合法吗?
收费容易,减少难,多年来尽管公众对银行收费非常不满,即使是明显的不合理收费要取消也难之又难,如2011年7月1日起取消11项银行收费项目,其实其中多数项目早已在几年前取消,有的收费原本就没有。而最近银行宣称对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等,更难说治理,此种自标自定,能有什么效果,无非是自定自标,收费从暗到明,能有多大的松动?
银行收费多年如一日,只见多,不见少,根本原因在于自定自收。要打破这一“铜墙铁壁”,其他说再多都没有用,必须抓源头,治根子,按照《银行法》逐条逐项地清理,不仅要公布,更要公示,让公众来评、来议,不能让银行收费游离于监督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