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5月21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和陈东向国家发改委提交反垄断举报信,要求发改委对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和邮储银行的18项相同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反垄断执法,责令其停止违法收费行为,并依据《反垄断法》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10%以下罚款。
董正伟给本报记者提供的《反垄断举报信》称,4月份各大商业银行“明码标价”公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有许多相同和一致,而且是相同时间在行业监管机构统一组织下进行,属于典型的有组织的协同议价行为。鉴于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和邮储银行资产和市场份额占银行业总体份额的70%以上,六大行的上述行为构成价格垄断经营行为,请求国家发改委对此开展反垄断执法,责令其停止违法收费行为,并依据《反垄断法》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10%以下罚款。
据了解,我国《反垄断法》第一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但上述相同收费六大行是否存在协议,还需执法机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