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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 高息存款成了保险
作者:吝新玲 赵璐


  本报济南讯(通讯员 吝新玲 赵璐)6月19日,山东省博兴县的刘女士来到县消协投诉,称自己省吃俭用攒下的2万元块钱,被银行“坑了”。
  原来,刘女士今年一月份到某银行存钱。在柜台外面一个人向她推荐了一种存款方式,两年到期,利息比银行存款高,而且绝对没有风险。刘女士询问对方,是否跟银行存款一样时,对方表示确定。随后,对方给了刘女士几张表格,她填好后把钱给了对方,然后在每张表格上按照对方的指示签下了名字。
  刘女士一直以为自己把两万元存了定期存款,直到有一天她去银行取款无法提钱,才吃惊地发现原来当时的两万元并没有进自己的账户,而是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而且买保险的钱不能随意取出。刘女士与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都被告知保单上有自己的签字,保险合同是成立的,刘女士作为一名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刘女士很气愤,投诉到了博兴县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对刘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银行方面表示,为刘女士办理业务的人不是银行工作人员,所以银行方面不能承担责任;而保险公司方面则拿出了刘女士签字的合同,表示刘女士要求退钱属于违约,应当承当违约责任,必须扣除部分手续费。经过消协工作人员与银行、保险公司的积极沟通协调,保险公司最终破例一次性给刘女士提取了1.95万元现金,并支付给刘女士保险红利500元。
  博兴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储户到银行办理业务,不能只听工作人员和保险业务员的介绍,还要仔细阅读有关的文字材料,看不懂的要问清楚,谨慎考虑,储户千万不要贪图一时的小利,而盲目签字,以免引起麻烦。明明是到银行去存钱,没想到最后却“存”了一张保单出来。等到想取钱时才发现,这保单不仅没利息,想要支取,还要支付数百元到上千元的违约金。
  如果市民在银行办理业务时,一不小心“被保险”了也不必过分担心,根据《保险法》,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从合同的生效日起,有10天犹豫期。“被保险”的客户在10天内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的柜台办理退保手续。如果过了10天的犹豫期,客户就要承担相关的退保费用了。办理合同的时间越长,客户在要求退保时,本金损失就越多。对此,建议储户把握好10天犹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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