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王 敏 记者尹训银)日前,山东省工商局通报了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自去年以来,全省工商机关共在17个行业查处和合同违法案件3563件,有效打击了各行业内存在的霸王条款。同时,山东省工商局还向社会公布了2011年以来专项行动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件。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实施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51号令),集中对各行业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整治查处。自去年以来,山东省工商局分别对装饰装修、留学中介、婚纱摄影、商品房销售、美容美发、汽车销售、金融保险等17个行业进行试点性整顿,各级工商机关共下发行政建议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5515余份,制定发布合同示范文本52份,查处违法合同案件共计3563件。
2011年,山东省工商机关查处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十大典型案件,分别是济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济宁某汽车销售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临沂某快递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威海某担保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烟台某护肤中心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德州某物业管理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案、淄博某婚纱影楼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济南某装饰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山东某信息传播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案、潍坊某村镇银行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