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消费者协会在调解一起汽车消费纠纷时,因双方无法就消费者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达成一致,只能终止调解。
4月22日,榆林市靖边县消费者冯某通过贷款方式,花费31.7万元在榆林市四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四通公司)购买了一辆湖北楚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胜公司)生产的楚胜牌油罐车。接到车的第二天,冯某发现车的罐体大梁不平,无法正常行驶。冯某向四通公司和楚胜公司进行了反映,要求尽快处理问题车辆。
5月9日,楚胜公司的两位技术人员将该车的罐体和车架进行了吊离检查,发现车架没有问题,大梁不平的原因是罐体上的副梁出现了问题。当罐体重新放到车架上时,车辆偏副驾驶员一侧大梁与罐体有1.5厘米的距离,但是当两侧螺丝拧紧后,整车向副驾驶员一侧倾斜7厘米左右。技术人员告知冯某,此误差的范围在3厘米范围内,是正常的,现在出现7厘米的高差,说明罐体存在质量问题。
记者现场看到,当该车空载时,车辆的左右大梁出现了约7厘米左右的高差。当罐体重载时,车辆左右大梁会出现近20厘米左右的高差。技术人员称,如果车辆上路行驶,将会出现比较严重的左右倾斜,很可能会出现翻车的事故。“我是贷款买的车,与合作方签了运输协议,由于车辆不能行驶,我现在每天损失近5000元。”冯某说。因协商无果,冯某将四通公司和楚胜公司投诉到了榆林市消费者协会。6月5日,因双方分歧太大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消协终止了调解。
榆林市消协秘书长李桂香告诉记者,消费者与生产厂家争议的焦点不在于责任的划分,而在于消费者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冯某提出可以先换车,但必须是整车,其经济损失按照每天5000元标准,从发现问题之日截至接受消协调解之日算起,大约是16.5万元。但是代表厂家与冯某协商的四通公司代表提出只换罐体,不换整车,只愿意赔偿由于车辆不能运营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大约2.1万元。消协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等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