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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重拳整治霸王条款
700多条不平等合同条款被纠正
作者:史忠治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史忠治 记者顾艳伟)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广西各地工商机关开展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整治活动以来,738条涉嫌不平等合同条款被纠正,222家企业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广西工商机关表示,将继续加大霸王条款打击力度,力求达到在全区范围内有效遏制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目的。
  据介绍,汽车销售、装饰装修、中介服务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是本次整治的重点。经过广西各级工商机关的整治,部分经营者、服务提供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合同格式条款浮出水面。
  南宁市工商机关在广西钜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的《购车合同》规定:“如在车辆交付前,某汽车品牌销售事业部对合同车辆价格构成进行调整,或因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对合同车辆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如果乙方(消费者)拒绝接受价格调整,甲方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所交纳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南宁市工商局认为,该公司以上述条款来签订合同,有利用汽车合同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南宁市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停用该合同;罚款5000元。
  贵港市荷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的合同规定:“工程完工交付甲方(消费者)使用后,乙方对其装修部分保修1年,对其隐蔽装修工程保修5年;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1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贵港市工商局港北分局认为,该装修合同免除了装修公司对提供的装修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2年保证责任。贵港工商机关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该公司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
  广西乐业大石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印制的大石围景区门票上标明:“景区售出门票恕不退换。”截至今年6月,广西乐业县工商机关叫停此霸王条款时,已经有1.2万名游客享有的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被侵犯。
  广西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初步整治,广西各类企业的738条涉嫌不平等合同条款被纠正,222家企业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今年下半年,广西将进一步加大霸王条款打击力度,欢迎消费者通过12315申诉举报电话、红盾网向工商机关举报各类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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