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吉林省工商局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消费警示、提示发布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食品、农资、重要节日商品和流通环节非食品检测情况将成消费警示的重点。
《意见》规定了消费警示、提示发布的范围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情况,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进行消费警示的情况;农资商品市场质量监测情况,农资市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情况,农资商品市场监管中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流通环节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测情况,流通环节非食品类商品质量专项整治情况;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整治情况,商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重要节日商品市场、季节性消费品市场的消费预警,开展对重要节日商品市场、季节性消费品市场整治情况;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