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费者张先生:我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精装修的商品房,收房时,该公司工作人员叫我先在一大堆文件上签字,再给锁匙去看房,结果发现房子被水浸泡过了。交涉过程中,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认维修了好几次,我进行了拍照、录音取证。我与该公司负责人协商了好几次,被对方告知不退、不赔、只修。现在我已心身疲惫,怎样处理好?
本版答复:
消费者在收房时应先验过房屋无质量问题,符合收房条件,才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否则可拒签收并保留相关证据,要求开发商整改完善之后再验收。根据《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商品房开发或代理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明示商品房的准确地址、建筑和装饰标准、建筑面积、实用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单价、交货日期、配套设施、产权办理等内容,必须保证商品房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诚信交易。违者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消费者在收房时发现房屋被水浸泡过,可拒绝收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建议消费者保留相关凭证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覃 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