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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警示理财产品风险
作者:赵冰涛


    ■赵冰涛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2013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简称《报告》)提醒消费者,资金池理财产品隐含多重风险。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存续银行理财产品3.1万支,资金余额6.7万亿元,同比增长64.4%。目前,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占全部表外理财产品支数的比例超过50%。
  所谓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是由银行销售并负责投资运营的一类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一般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多支理财产品来持续募集资金,以保持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平衡,资金投向包括债券、票据、信托计划等多种资产。《报告》指出,资金池理财产品隐含五大风险。
  一是风险和收益不匹配。由于资金池模式下多支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被投入同一个资金池进行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一一对应,因此不能单独核算每个理财产品投资所获得的收益,这可能造成银行在不同理财产品间转移利益的行为。
  二是期限错配。多数理财产品期限在6个月以下,而对应的集合资产包可能投向贷款、债券等期限较长的资产。如果理财产品的发行时间和到期时间安排不当,或者理财产品持续滚动发行出现困难,就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
  三是资产和负债的双重表外化。在银行资金池理财模式下,存款转为表外理财,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也被记录在表外,这可能带来资本约束不足及表外表内业务交叉风险。
  四是信息不透明。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在发行时往往仅对资金投向做大致的说明,对具体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风险情况、存续期盈亏状况等信息披露不足,使投资者对所投资产品缺乏充分的了解。
  五是权责不明确。总的来看,银行资金池理财业务本应属于代客理财,客户应获得扣除必要费用外的全部投资收益,并自行承担全部投资风险。但目前实际操作中,如果资金池投资收益超过发行时的预期收益,则剩余收益将归银行。这使理财业务的代客性质减弱。
  央行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审慎、规范推进理财业务创新,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做到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厘清银行和投资者之间、银行和投资资产之间的权责关系,尊重理财产品契约本身的严肃性,始终把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利益摆在首要位置,并做到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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