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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购买银保产品“三要三不要”
作者:周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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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重耳

  近年来,消费者到商业银行办理存款等业务时,被销售人员误导购买保险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北京保监局5月22日发文提示消费者: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时注意“三要三不要”。
  首先,要充分了解个人的保险需求,不要忽视自身的经济支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没有最好,只有最适合”,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缴费能力和风险承受水平,结合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缴费期限等因素谨慎选择购买。通常而言,救急和可能随时支取的钱不适合买银保产品,因为保险的变现能力较差,保单质押借款需要支付利息。
  其次,要重视投保过程中自身权益的保护,不要轻视电话回访的作用。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环节保护自己的权益:一是关注销售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二是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销售人员所演示的收益水平要有审慎态度;三是确保知晓相应事项后再在投保单、投保提示书上亲笔签字;四是认真对待回访,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一道重要屏障,发生纠纷时,回访录音或相关面访材料将作为核实销售行为是否合规的重要证据。
  再其次,要认清保险产品的特殊属性,不要与储蓄存款、理财产品混淆概念。通常而言,银保产品具有理财功能和风险保障功能,不要将保险与储蓄存款、基金、人民币理财产品等混淆,不能简单比较收益。一般而言,购买保险产品需要缴纳保险费,如果销售人员称存款“额外赠送保险”或“存款送保险”,投保人需提高警惕。
  北京保监局提醒投保人,在购买银保产品时,要看清以下四点:一看产品类型。从保障责任看,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主要有寿险、健康险、年金险、意外险等,分红险在银保销售中占比较大。二看费用扣除。购买投连险、万能险后均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所缴保费会在扣除上述费用后进入投资账户;如果提前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还会按照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扣除退保费用。三看现金价值,即退保时能拿到多少现金。消费者要关注保单“现金价值表”中各保单年度的“现金价值”,避免因中途退保而带来的损失。四看缴费期限。按照缴费类型,保险产品可分为趸缴和期缴两类。购买期缴产品需要投保人具备持续的缴费能力,中止缴费将影响保险合同效力,也可能造成投保人本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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