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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四轮电动车监管有空白
作者:王江泉 张恒


  本报大连讯(王江泉 记者张恒)近日,大连市普兰店市消费者刘女士骑着一辆购买不到10天的电动三轮车出门办事,行驶过程中刹车突然失灵,最后车辆倾翻,导致其左胳膊骨折。她怀疑该车质量有问题,当即找到销售商提出退货并要求包赔医疗费及误工费。但是,该经销商拒不承认出售过该车。
  刘女士到大连市普兰店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在请她出示销售凭证及“三包”证明时,发现刘女士在购买车辆时,销售商没有提供给她相关凭证,她也没有索要,最终维权失败。经查,该电动车销售点购进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均是低价从无照组装销售电动车加工点购进的“黑车”。
  业内人士认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定位太模糊,管理存在空白。对照现行电动自行车的规定,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可是当前国家又没有针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制定国家标准,各生产厂商的企业标准也不统一,这就给非法组装销售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行业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据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也存在较大的争议:车辆管理部门认为,电动三轮车不属机动车,不归车管所管理,不予上牌和办理相关手续。而有些地方的交管部门则认为,无证无牌照驾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应予以扣留和罚款。故此,说它是非机动车,它的载重和速度已远远超过非机动车的有关要求,说它是机动车,它又没有相应的驾照和牌照。这种定义上的空白使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监管和消费者维权难度大增。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时,一是要密切关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动态;二是要尽量到规模较大、声誉较好的销售店购买车辆;三是要尽量选购知名品牌,必须索要电动车的合格证、发票、保修卡及说明书等资质证明;四是当发现购买到非法组装的“黑车”时,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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