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美容惨遭毁容流产女子打官司获赔偿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 黄劼)在美容院祛斑不成功,去医院治疗疤痕又被注射孕妇禁用药,事后被确诊早已怀孕,只好做了人流。广州32岁的张女士愤怒之下将美容院及事后治疗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张女士获赔1.2万余元。
  2011年10月18日,张女士在广州欣怡美容院接受祛斑美容,不料祛斑没成功,张女士的面部留下了深层红色印记及黑色素回流。欣怡美容院承认祛斑失误,并于同年11月19日带张女士到广州天河康民医院进行术后修复治疗。康民医院在张女士面部注射了曲安奈德进行治疗。
  2011年12月5日,张女士被确诊怀孕5周多。但因康民医院使用的曲安奈德为孕妇禁用药,可能导致胎儿畸形,张女士无奈做了人流手术。
  随后,张女士以侵犯其健康权、身体权为由,将欣怡美容院和康民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者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在张女士美容时,欣怡美容院使用的是无痕痣疣术药水,而非精华素,属医疗美容的范畴。欣怡美容院的经营范围是美容,不包含医疗美容,属于超出经营范围开展活动。法院认为,欣怡美容院为过错方,应予以赔偿。另外,康民医院未遵循医疗规范,未尽到合理审查及注意义务即使用孕妇禁用药物为原告治疗,存在过错。对于张女士主张后续医疗费3.6万元,由于该费用并未实际发生且数额过高,法院不予支持。白云区法院判决,美容院赔偿张女士3249元,康民医院赔偿9158.67元。
  一审宣判后,美容院和医院不服,上诉至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4 版:要闻·法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美容惨遭毁容流产女子打官司获赔偿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