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
包装不达标证据不足索赔被驳回
2010年5月,深圳李某在超市购买300余元的食品,发现食品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损失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两级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为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李某认为的食用后感觉肚子不舒服并伴有腹泻症状,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损害事实,也无证据证明其损害后果是由被告食品造成的,李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利后果,故驳回其诉求。
案例2
喝冬虫夏草酒不适索赔被驳回
2010年5月,天津冯某在超市花费518元买某品牌冬虫夏草酒,当晚饮用后出现不良反应,在获知普通食品不能添加冬虫夏草后,他将超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超市退回货款并赔偿十倍价款。超市提交生产厂家产品系合法产品的证明,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诉讼主张不予支持。
案例3
买保健酒“以一赔十”胜诉
2011年8月,郑州李某在某商贸城购买9瓶保健酒,支付货款4212元。随后李某以该酒成分中添加了违反国家规定的中药成分、涉嫌经营非法食品为由将商贸城诉至法院,诉请返还货款及十倍赔偿款。因1瓶酒被打碎,法院审理后判决商贸城所属百货公司返还李某货款3744元并支付赔偿金37440元。
案例4卖过期莲子超市不认账
2012年9月,江西南昌宋女士在超市购买了两包莲子,回家煲汤发现产品已过期两个多月。宋女士凭购物小票找到超市要求十倍赔偿,超市在调看监控录像后表示,宋女士确实在超市购买莲子,不过货架上该品牌莲子未过保质期,无法确定宋女士提供的过期莲子是否为该店销售的,认为“可能被消费者调包”,宋女士为此诉至法院。(慕容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