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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面粉少斤两 价格欺诈受重罚
作者:杜建超 武霄楠 杨金平


  日前,河南省灵宝市物价办对西华粮油市场某粮油店销售面粉缺斤少两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1万余元的价格行政处罚,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月初,市民张某在西华市场某粮油店买了一袋50斤装的面粉。回到家后,张某感觉重量轻了许多,他重新称重后发现,这袋未拆封的面粉竟然少了近5斤。张某气愤不已,向灵宝市物价办举报。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派人到该店按照法定程序对该粮油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某品牌面粉标明每袋重50斤,而实际重量只有45斤。此种行为已构成缺斤少两的价格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市物价监督检查机构根据《价格法》等法律规定,对该粮油商店从重处罚,有效地规范了价格行为,严厉打击了价格欺诈行为。
  灵宝市物价办呼吁广大消费者,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保留有效的证据,并及时拨打12358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杜建超 武霄楠 杨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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