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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缘何索赔难
作者:姚敏


    ■本报记者 姚敏
  消费者购买和误食问题食品,该如何维权?法律专家强调,一旦发现购买的食品属问题食品应马上停止使用,可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申诉、投诉。不过从近年来的情况看,问题食品索赔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专家介绍,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向商家索赔时,一些小超市、小商店采取“不予理睬”的冷漠态度并不鲜见,而群体性问题食品事件中,很多召回都是不了了之,没有了下文,更谈不上赔偿;有些企业在迟缓召回后,仍坚称是“换货”也未赔偿。例如2012年可口可乐含氯门事件中,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水混入可口可乐中,可口可乐承认操作失误并召回产品,但仍强调产品是安全的,也未进行赔偿。
  三聚氰胺事件的赔付应该算一个例外。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震荡乳制品行业,2008年年底在政府相关部门主导下,中国乳制品协会牵头由22家涉案企业集体出资数亿元设立专门的赔偿基金,但具体额度及赔偿金运作情况,在基金成立的3年之内一直没有对外公布。直至2012年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才就赔偿金运作事宜发布公告,称除去168名不愿意领取一次性赔偿金的患儿外,全国总计279056名患儿领取到一次性赔偿金,共发放赔偿金约6亿元,剩余赔偿金及利息6210万元。
  有知情人士透露,这笔赔偿基金主要用于对患病婴幼儿当时治疗和赔偿的现金支出,其余小部分则作为对问题奶粉事件27万名被确诊患儿的善后措施。“从北京的情况看,三聚氰胺事件涉及的消费者最低赔偿2000元,最高约3万元。时间已经过去了四五年,目前相关赔偿工作仍在进行中。”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董青告诉本报记者。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总体而言,遭遇问题食品,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具体体现在举证难、鉴定难和索赔难等方面,问题食品索赔案消费者胜诉率很低。据统计,最近几年北京各基层法院平均每年受理的问题食品10倍索赔案为50件左右,除三成案件是经过调解,商家适当支付一些费用,消费者予以撤诉外,在法院判决的案件中,消费者胜诉的仅有1成左右,而且很少能获得10倍赔偿,大多数是判决退货,返还货款。
  法院人士分析,导致消费者索赔艰难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商家会用各种理由,甚至以消费者有可能做假为由拒绝赔偿,而消费者手里除了购物小票没有别的证据,而小票往往难以证明问题食品确实购于涉案商家。
  第二,索赔难的另一大障碍是鉴定难,维权成本高。在各类产品的维权中,食品维权成本高尤为明显,食用后出现安全问题,要证明食品与健康存在关联也是个技术难题。大部分食品价格不高,投诉成本却高于消费者获得的赔偿,当花几元或几十元买来的商品,可能要花上几百元甚至上千元鉴定费才能得到问题食品鉴定报告时,许多消费者认为“真相要不起”,由此导致索赔缺乏证据。
  第三,《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能10倍索赔,但消费者难以证明商家是否“明知”食品不安全。比如在一个案子中,王女士从超市买真空包装的凤爪,回家拆开后发现凤爪已经变质不能食用。官司打到法院,超市方强调凤爪包装是好的且没有过保质期,超市也分辨不出好坏,因此不是“明知”。“如何认定经营者‘明知’很难,在维权过程中,经营者大都不会主动承认自己是‘明知’,这给维权增加了难度。”在某地方消协工作的人员向记者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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