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公众渴求赔偿和调查追责等信息公开——
知情权保护 期盼落到实处
作者:姚敏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2+图3:反思恒天然问题奶粉事件系列报道回顾
图2:召回篇:食品召回不能雷声大雨点小(详见8月12日B1版) 
图3:索赔篇:问题奶粉如何索赔难煞人(详见8月19日B1版)

■本报记者 姚敏

  “肉毒杆菌”事件发生将近一个月,恒天然尚未启动赔偿程序。消费者在期待恒天然和相关企业打破有关赔偿问题沉默的同时,也在思考整个事件中知情权权益保护问题,目前相关话题还未被外界更多提及。对消费者而言,除了质疑已经过去的事故信息缓报瞒报、召回信息系统性不足外,还有对事故原因公布、赔偿信息、调查处理报告等信息透明公开的渴求。
  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生产者要详细记录问题食品召回情况,还要对召回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并提出调查处理报告,除查明责任,还应当查明监管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看来,保护法定的知情权,获悉恒天然涉事产品进一步的真实信息,广大消费者仍须等待。

企业缓报瞒报知情权益受损

  “肉毒杆菌”事件中的缓报瞒报情况一直为消费者所诟病。事件之初恒天然发布的声明称,在今年3月的一次检查中发现2012年5月在一家工厂生产的产品涉嫌被污染。7月31日公司确认由于新西兰工厂一根生产输送管道受到污染,部分乳品原料被肉毒杆菌污染,进而祸及采用恒天然原料的众多国内外知名食品品牌,并于8月2日对中国8家客户发出提醒。
  如果如恒天然所言,污染事件的根源与一条不经常使用的管道清洁不彻底有关,那么相关产品在质检中是如何过关的?2012年5月以后生产和产品质检中为何都没有发现类似问题?退一步说,今年3月的检查中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为何8月初才告知中国消费者?让消费者郁闷的还不只这些。就在恒天然公开了多美滋、可瑞康等多家涉事品牌后,恒天然表示另外一家公司暂时不让提及名字。这家不愿意提及名称的神秘企业是谁?为什么要隐瞒?
  在一片质疑声后,真相终于浮出水面。恒天然向外界确认,这家要求保密的涉事企业是雅培,雅培由此成为最后一家公开的受牵连的企业,后雅培召回了2个批次奶粉,对此,专家认为,尽管后来新西兰方面向国家质检总局证实雅培的产品不含受肉毒杆菌污染的原料,但是雅培在事件中体现出来的态度让人深思。在业内人士猜疑神秘企业可能是雅培之际,雅培方面给予了多次否认。“恒天然解释自己不是缓报,强调从发现问题到确认原因需要时间,要慎重,但是不管怎么说,以上企业延迟和隐瞒信息是事实,延迟和隐瞒信息的时间内,会有多少无辜的孩子健康可能因此受到损害?企业缓报瞒报,让消费者的知情权益和健康权益两方面受损。”资深律师程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消协严厉谴责瞒报商业秘密不应对抗知情权

  乳粉受污染一事发生后不久,中国消费者协会明确表示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对于正在实施问题产品召回的恒天然、多美滋、娃哈哈、可口可乐等企业,将与广大消费者一同进行监督召回等相关工作,消费者遇到召回问题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中消协同时表示,对于新西兰进口乳粉出现如此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表示谴责和遗憾,谴责企图隐瞒涉事产品信息和企业信息的行为。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中消协认为,保证食品安全事件的透明度是保障消费者安全权和知情权的根本前提。中消协鼓励和敦促企业增加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任何企图隐瞒涉事产品信息和企业信息等行为都是错误的,应予以谴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业秘密不应对抗知情权,恒天然事件中的缓报瞒报让消费者的知情权益受损,缓报瞒报可能都有出于商业秘密的考虑,肉毒杆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问题奶粉事件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不及时信息披露不仅违背民愿,也违背法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对本报记者解释,企业之间可以有商业秘密,这个是没有问题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个是前提,保守商业秘密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法律专家强调,《食品安全法》对国家和各级部门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公布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成分。其中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企业担当政府履责共同保护知情权益

  “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需要的是企业的担当,坦诚才是最好的危机公关。”资深乳业专家宋亮说。回顾近年来多起食品质量事件中,一些企业要么拒不公布实情,要么委婉托词,让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例如2010年,湖南金浩等公司的茶油产品被查出致癌物超标,企业选择了秘密召回甚至还发表辟谣声明,最终在媒体和公众的追问下,召回通知过了近半年才姗姗而至。邱宝昌说,《食品安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知名乳业专家、中国奶业协会原理事王丁棉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恒天然自检发现问题,主动公开不良信息,让质量事件公之于众。这是值得肯定的地方,但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力度还不够。”“任何时候公众的知情权都应被放在首位,出了问题,应把所有详细信息都告诉公众。”一位知名的公共管理学者表示,本着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保护公众知情权责无旁贷,其中既有企业的责任,也体现着政府的监管水平和担当精神。专家说,国家质检总局第一时间要求进口企业迅速对涉及的问题产品进行追溯、召回、隔离和销毁,发出消费警示同时暂停进口。“监管部门积极的态度值得肯定,但消费者要问,洋奶粉从厂商自检到海关进口、质检部门检测,为何肉毒杆菌相关信息不是我国相关部门发现并公布的?召回信息系统性不足,相关部门应否担责?”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1 版:服务·食品】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知情权保护 期盼落到实处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