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小玮 记者吴采平)“原本以为车展买车可以便宜些,哪知道是个圈套。”日前,消费者彭女士向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与武汉三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三喜公司)在今年5月份举办的华中国际车展上签订了购车合同,提车前夕,对方却要求加价,否则就提不到车。在彭女士拒绝加价后,该公司要求解除购车合同。
今年5月底,彭女士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举行的华中国际车展车展上看上了一款福克斯轿车,并以优惠7000元的价格,在参展车商武汉三喜公司订购了一辆福特新福克斯轿车,彭女士先期支付了5000元预付款,双方在合同上注明8月1日前可提车。
车展结束后,武汉三喜公司销售顾问多次打电话告知彭女士:“车展订的价格现在提不到货了,可以选择带导航版的,需要加6000元。”但彭女士明确拒绝了销售顾问的提议。一直到7月初,彭女士主动打电话询问何时能提车,销售顾问才坦言:“你那个价格不加钱就提不到车。”
彭女士经与武汉三喜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无奈之下,彭女士投诉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费者协会。
在现场调解时,武汉三喜公司一名销售负责人解释,无法履行合同是因为厂家存在发货问题,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彭女士供货。无奈,彭女士只好接受退款。最终双方解除合同,武汉三喜公司退还消费者5000元购车订金。
记者注意到,在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中,对于武汉三喜公司的违约责任约定,仅为退还买方的购车预付款;而对于买方的违约责任,则为卖方不退还买方的购车预付款。
对此,武汉诚智成律师事务所祁松涛律师认为:“该条款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卖方违约并无实际损失,买方则可能存在明显的经济损失。”在上述投诉案例中,武汉三喜公司违约在先,还应对买方进行一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