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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
——访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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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2012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正式组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一年多过去了,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都做了哪些工作?央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有何区别?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有哪些?日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

“一行三会”职责各有侧重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金融体系长期稳定运行,已成为2008年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和各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反思和改革的重要内容。2012年,我国“一行三会”也相继设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一行三会’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职能各有则重,基本上涵盖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方方面面。”焦瑾璞局长对本报记者说,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面更宽泛些,既有制度建设和法规方面的职责,也有对具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
  记者了解到,中央编办对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的职责定位有三:第一,综合研究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方面拟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法规草案;第二,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对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进行监测,协调促进消费者保护相关工作;第三,依法开展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保护具体工作。“央行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保护包括人民币、外汇、利率管理和支付体系等10余项工作。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消费者保护也是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行。”焦瑾璞说,“但我们还有会同有关方面拟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协调促进消费者保护的相关职责。”

六大工作奠定良好开局

  从去年7月组建到12月正式在上海宣布成立,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一年来都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焦瑾璞告诉记者,一年来,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通过六方面的工作,确保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具体来说,一是完善了内部组织框架,强化了队伍建设。目前,人民银行系统中全国31个省市区都成立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从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人员已达上百人。 二是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完善了工作机制。三是申请开通了“12363”全国金融消费权益咨询投诉热线电话。目前,人民银行3个试点省(市)陕西、上海、湖北已开通热线,三省(市)平均每天接受咨询投诉电话20余个,下半年江苏、广东两省也将开通试点。四是部署监督检查工作,下半年将针对金融机构重点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检查。五是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不断提高我国在规则和标准制定等国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目前,人民银行已成为“国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网络”、“经合组织/国际金融教育网络”成员,G20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能力工作组共同轮值主席国。六是积极开展金融消费教育。目前,央行有反假币宣传月、征信宣传月等,今年9月份将开展主题为“普及金融知识、提示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下一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将推进金融知识进高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上述工作主要还是央行内部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保护工作,明年我们将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展开调研,力争在金融消费权益政策法规制定、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取得进展。”焦瑾璞说。

职能协调尚需机制保障

  对于业界普遍担心的“一行三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职能协调问题,焦瑾璞明确表示,这方面的沟通渠道是一直畅通的。不过他也坦承,目前还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
  据介绍,在“一行三会”各自出台相应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办法后,央行将领衔制订金融系统消费权益保护指引,届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将形成监管合力。
  记者了解到,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正在发挥人民银行具有地市级和县级分支机构的优势,加强基层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目前,人民银行已与证监会签订了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人民银行基层行在证监会和人民银行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特别是在证监会没有基层机构的地区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焦瑾璞还透露,目前央行正在构建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并申请注册了www.12363.org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网络平台,未来金融消费者将可以更加便捷地通过电话或者网络进行投诉,央行也将根据投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以便更全面地履行其监管和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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