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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消费者投书本报反映——
农业银行“存单变保单”现象如何了结?
作者:王蒙蒙


    ■王蒙蒙

  今年以来,中国消费者报分别以《营业网点存单变保单 农业银行重视予处置》(详见本报2013年1月21日B2版)、《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存单变保单谁之过》(详见本报2013年2月18日B2版)为题,先后报道了农业银行部分营业网点“存单变保单”的现象。近日,又有多位消费者通过中国消费者报与搜狐理财联合主办的保险投诉绿色通道,反映了自己在农业银行“存单变保单”的遭遇,并要求农业银行承担责任,为储户补偿相应利息损失。
  家住黑龙江省鸡西市的张女士反映称,2008年4月6日,她的奶奶刘某来到黑龙江省鸡西市和平大街的农业银行网点,取了一笔10万元到期款项。这时,农业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向其推荐了一款产品,并称10万元存5年,利率能达到7.05%,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刘某信以为真,当场就签了购买合同。
  今年4月8日,刘某告诉孙女张女士,自己有一笔10万元存款到期了,并拿出了“存单”,张女士这才发现,奶奶手持的并不是农业银行的存单,而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单,该保单显示,这份保险产品的名称是国寿鸿泰两全保险(2003版 分红型),投保单号为:1081230700148350。据张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介绍,当时她的奶奶已经76岁了,10万元钱是老太太一生辛辛苦苦攒下的钱,而且她的奶奶眼睛花看不清楚字,并不是所有的汉字都认识,当时的合同是在没有家人陪伴的情况下独自办理的。发现奶奶手中的存单是保单之后,张女士立即前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鸡西分公司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她钱可以取出来,本金10万元,利息11438元,另外还有2000多元会在6月份到账,因为怕奶奶生气,张女士当时就没说什么。7月15日,张女士在查询银行账目时发现,保险公司只是在7月3日打来了896元。张女士十分气愤,她告诉记者,按照当时银行利息计算,10万元存5年能得到本息共129250元,而保险公司给出的钱远远低于银行利息,相差将近17000元。
  “这不是明显地骗人吗?”张女士非常气愤,当天就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鸡西分公司的投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保险公司将17000元差额利息返还。同时,张女士也打电话到农业银行进行投诉,8月16日,农行方面告诉张女士,已经与上级进行沟通,但仍未提出解决方法。
  同样的情况,2008年杨女士遇上了。2008年7月19日,家住河北沧州市的杨女士,前往中国农业银行沧州南环分行准备存50000元定期存款,当时农业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向杨女士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声称利息比2008年银行同期利息高2到3倍,存款时间也是5年,此外,工作人员说还会赠送杨女士一份额外的人身保障,“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就买了工作人员介绍的理财产品。”杨女士这样向中国消费者报解释她买“理财产品”的原因。2013年7月19日,在存满5年时间后,杨女士去农业银行取钱,却被一位自称是副经理的工作人员告知,杨女士必须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州分公司取钱,此时,杨女士觉得事情不对,到了保险公司,杨女士才得知,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8年7月19日“被”买了中国人寿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保险公司的柜台人员结算后,告诉杨女士她将得到除50000元本金以外6634元的分红,这与杨女士的预想大相径庭。杨女士告诉记者,如果按照2008年存款时5.85%的银行利率计算,她应该获得的利息是14625元,而不是现在的6634元。杨女士与农业银行及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并要求按照银行当年的利率进行结算,但至今未果。
  中国农业银行部分营业网点频频发生的“存单变保单”纠纷,不但直接涉及到储户的利益,也关乎国有银行的形象。如何妥善解决类似纠纷,对银行及保险公司来说,都是一个考验。中国消费者报将对此进一步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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