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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法提供征信记录的情况下,以征信记录异常限制信用卡交易。消费者要求——
光大银行:请道歉并恢复我的信用卡使用权
作者:王蒙蒙


    ■王蒙蒙
  无缘无故收到光大银行信用卡交易限制通知,多次与光大银行沟通却始终无法恢复信用卡使用权。近日,广州消费者陈先生通过中国消费者报与搜狐理财联合主办的银行投诉绿色通道,反映了自己的莫名遭遇。陈先生要求光大银行恢复其信用卡的使用权限并道歉,期间的一切损失由银行承担。
  据陈先生反映,2012年2月,陈先生办理了一张光大银行阳光商旅白金卡,此后一直正常用卡,按时还款,没有任何逾期等不良记录。今年7月18日,陈先生收到一条来自光大银行的短信,短信显示:“尊敬的客户您好,因您的征信记录异常,不符合我行风险管控要求,现已对卡片进行交易限制,暂时无法恢复使用,请谅解。”这之后,陈先生的信用卡就只能还款不能消费。
  为了解详细情况,陈先生多次拨打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投诉,银行工作人员声称稍后会有专人回复。陈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根本没人打电话给我回复,我只是再一次收到短信说明,告诉我征信记录异常,暂时无法恢复卡片。”陈先生为此查看了自己的信用报告,上面并未显示有异常,陈先生再次打电话与光大银行客服进行沟通,光大银行方面坚持称陈先生征信记录异常,而当陈先生提出要光大银行出示征信记录时,光大银行方面又称无法提供。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增强征信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曾于2009年10月13日全文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12年12月26日,该条例在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针对光大银行的行为,陈先生认为,银行不提供信用征信记录,且又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是不合法的。陈先生为此反映至中国消费者报,要求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能给其一个合理的答复,恢复其信用卡的使用权限并道歉,在沟通期间所产生的信用卡的利息,光大银行必须予以免除。
  9月11日,消费者陈先生联系中国消费者报,并表示“算了,利息越拖越多,我准备还款后将卡注销,以后不用光大银行的卡了”。一句“算了”,道出了消费者的无奈,那么,陈先生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光大银行又将如何保障持卡人权利?本报将进一步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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