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协发布“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布“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旅游消费时要注意保险购买、景点购物、签订旅游合同、保存好消费凭证等问题。
山东省消协提示消费者,要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旅行社,并确认其经营范围,不要轻易相信上门签约的服务,注意查看“一证一照”,即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选好旅游社后,要注意详细咨询旅游路线,掌握行程、服务项目、食宿标准,避免过分注重价格而落入低价陷阱。要认真签订旅游合同,对于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条款要在补充约定中注明其真实意思。到景点购物要谨慎,消费一定要理性,切不可有侥幸心理,谨防他人以各种方式诱骗自己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为使自己能够在遭遇意外事故后,自身利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出游前最好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同时要保存好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以便为发生纠纷时投诉举报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