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孔素芝 记者周余涛)近日,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的通知要求,陕西省将从10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此次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具体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予、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共计14个部门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