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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投诉凸现新问题
作者:罗原丽 张恒


    ■罗原丽 本报记者 张恒
  出于对4S店的信任,把车停放在4S店做装饰,没想到提车时却发现自己的爱车在店内停放期间被撞坏……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消协连续接到多起汽车类投诉,除了涉及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还出现了新的问题。

新车停在4S店被撞 店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消费者李先生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提车前双方约定由4S店做车内装饰。次日,当李先生来到4S店提车时发现停放在店内的车被其他车撞坏,导致侧面车门严重损坏,他向4S店提出赔偿要求遭到拒绝,店方把当时肇事现场的照片及肇事者的联系方式给了李先生,让他“自行处理”。消费者认为车在4S店内停放出现了问题,应该由4S店负责,于是投诉到消协。
  消协认为,消费者在4S店接受服务,把车辆委托给4S店做车内装饰,形成了交易合同,同时双方形成了保管合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因为是到店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将李先生的车辆撞坏,《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实施侵权人,也就是撞坏李先生车的人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有安全保障义务的4S店,未尽到看管保护义务,因此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调解,最后汽车损坏部分由第三方通过保险理赔解决车辆维修问题,经营者给消费者赠送两次车辆保养。
  消协提示:4S店也是消费场所,由于消费者的驾驶技术参差不齐,还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消协提醒4S店应加强停车场分区管理,在易发生事故区域设立警示标志或路面标志,有必要的话设立安全引导人员。

“新”车保险杠重喷过漆 店方退还所有款项

  消费者张先生购买了一辆轿车,价格43万元,加上后期的手续,总款接近50万元。张先生无意间发现该车的保险杠被撞过并被重新喷漆。张先生找到店方,4S店负责人派人检验发现保险杠确实有问题,答应更换保险杠并追加赔偿一定的损失,张先生认为4S店有意隐瞒事实,要求退车或者换车,双方协商未果,张先生投诉到消协,寻求支持。
  据店方解释,该车实际上是库存车,原是从南方辗转了两个城市最后调到大连来的,保险杠有问题他们并不知情,当时因为是“库存车”所以比同款同型号车要便宜一些。经过消协调解,4S店同意为消费者换车或者退车,但是因没有同型号车,最终双方达成退车协议,店方退车款43万元以及购置税、保险及抵押金等合计约50万元。
  消协提示:商家在商品买卖或提供服务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从4S店取新车时一定要对汽车做详细检查,发现问题,一定要当场要求解决,以免事后扯皮。

销售经理虽离职 承诺的赠品仍有效

消费者刘先生购得一款轿车,当时销售人员口头约定赠送发动机护板等6件赠品,因为赠品缺货,销售人员便开具了一张欠条,承诺只要公司有货如约为其安装。一段时间过去了,刘先生一直未收到赠品,多次交涉无果,投诉到消协。
  经过调查,店方表示承诺给消费者的赠品属于销售人员及销售经理个人行为,并且销售经理已经离职,需要核实后才能解决。消协认为,销售人员作为4S店的工作人员,在销售车辆过程中,对消费者作出赠送赠品等承诺,都是其履行职务的行为,4S店应该对销售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责任。经过调解,4S店同意兑现承诺。
  消协提示:消费者购买车辆时,一定要与销售方签订正规购车合同,条款越详细越好,如有赠品或附属服务,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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